2021年6月9日,萨尔瓦多总统Nayib Bukele宣布该国比特币法案以“绝对多数”(62/84)投票赞成通过,这意味着比特币在该国成为法定货币,萨尔瓦多成为了史上第一个将比特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国家。比特币也从一种民间的支付工具上升到了一国法币的层级。根据该国比特币法案第16条,该法案将在政府公报公布后90天生效,也就是2021年9月8日左右正式生效。
另有报道称,紧随萨尔瓦多其后,诸如墨西哥、巴拿马等中南美小国的议员也声称计划拿出将比特币纳入本国法定货币范围的议案。
比特币可能成为外汇吗?
比特币成为萨尔瓦多法币的新闻一出,就立马有人将比特币和外汇划了等号,认为以后炒比特币就是炒外汇。然而,这样的说法值得商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条对什么是“外汇”作出了定义。根据该条规定,所谓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可见,我国“外汇”的定义具有三个要件:第一,是以外币为表示的;第二,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第三,是一种支付手段或资产。
我们先看第一和第三个要件。就第一个要件而言,萨尔瓦多虽然只是一个人口基数仅为642万人的国家,但是其仍是一个主权国家,与我国于2018年正式建交。比特币既然被一个甚至多个主权国家承认为是法定货币,那其取得“外币”的身份就会相对顺畅。反过来说,如果是一个与我国没有建交的国家或地区将某个虚拟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则很有可能不被我国认同。虽然与传统法币不一样,比特币的信用并不是基于国家主权而产生的,但是比特币的信用实际上要远强于一些小国自己所发法币的信用。
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周傲英:区块链是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兴数据库软件:金色财经现场报道,10月22日,2021云栖大会-OceanBase原生分布式数据库论坛在杭州举行。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周傲英以《数据库发展最好的时代》为题进行分享,他指出,数字经济发展带了新的业务模式,如分享经济、数字货币等,其需要新的数据基础设施。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成为第五生产要素。
周傲英表示,互联网的下半场一定是分享经济,其核心是信任,区块链就是用数据和数学来重塑人类的信任,也是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兴数据库软件。[2021/10/22 20:48:31]
就第三个要件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于2008年,法律总是滞后的,当年的立法者显然没有考虑到未来会出现数字形式的货币。因此,该条所列举的四种具体情形里并没有数字货币。但是,该条通过第五项“其他外汇资产”来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支付手段或资产形式预留了空间。因此,比特币可以作为一种“其他外汇资产”来满足这一要件。
比特币成为外汇的主要阻碍出现在对第二个要件,即对“可以用作国际清偿”这一要件的理解上。对这一要件的理解又可以继续分解为实然层面和应然层面,也就是说:第一,在实然层面上,比特币是不是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第二,在应然层面上,比特币应不应该成为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
在实然层面上,“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要件要求在国际上广泛流通的外币才能成为外汇。除萨尔瓦多以外,世界有多个国家或地区已承认比特币可以作为支付结算的工具,并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须做好相应的反、反恐怖主义融资工作,包括德国、日本、新加坡、美国等。不过,虽然比特币基于其区块链特性,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流通,但其流通是去银行化的,也就是不在各国金融银行内流通兑换。如此,将比特币作为外汇能不能起到相应的国际贸易缓冲作用,则有待进一步讨论。
在应然层面上,比特币应不应该成为国际清偿的手段也仍存有疑窦。就在萨尔多瓦宣布比特币成为法定货币后,若干盆凉水也顺势而来。6月11日,荷兰经济分析局局长Pieter Hasekamp发表了一篇题为“荷兰必须禁止比特币”的文章,要求荷兰政府必须立即全面禁止开采、交易和持有比特币。他在文章中引用了诸多常见反对比特币的表述,如比特币安全问题、欺诈和风险,以及比特币、容易作为犯罪工具等问题,矛头直指比特币不应作为支付手段。国际清算银行代表Benoit Coeure也直言比特币尚未通过“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测试”,并要求出台更多的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在外汇领域,目前比特币更多的是一种兑换外汇的媒介而非外汇本身。要将比特币直接同外汇划等号,不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需要回应并解决一系列问题,为时尚早。
如果比特币被认定为是外汇?
上述比特币是否是外汇的问题止于理论探讨,我国目前对比特币的支付属性仍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倘若未来有一天我国将比特币认定是外币甚至外汇,将会带来连锁性的法律后果。
首先,比特币将作为一种财物而被刑法保护,盗窃比特币的将构成盗窃罪。虽然比特币价值认定上存在波动性大的困难,但这并非是不能克服的。办案机关可以通过参照比特币在各大交易所上的公允价格,同时结合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作出价值认定。
其次,比特币将被明确是一种“资金”和“货币”,非法吸收比特币的,将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以比特币为媒介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也将视为资金结算业务,需要依法登记并取得牌照,否则将被视为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而构成非法经营罪。
再次,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2011年修订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三条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如果比特币被视为外汇,则进行比特币买卖的机构如若未经批准的,将被视为是非法金融机构而被取缔,同时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最后,比特币如果被认定为是外汇,则比特币交易行为和交易平台将受到《外汇管理条例》的强监管,如不得违反规定将境内比特币转移境外,不得违反规定将比特币汇入境内,不得违反规定携带比特币出入境,不得私自买卖比特币、变相买卖比特币,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比特币结算业务等等,违者将构成行政违法甚至相应的刑事犯罪。
写在最后
萨尔瓦多宣布比特币为法定货币的新闻激起了币圈诸多人士的热情。确实,比特币成为法定货币一直是数字货币极客们的梦想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心化的法律监管与分布式的账本一样始终与BTCer如影随形。数字货币从业者应当未雨绸缪,具备做好相关合规的前瞻意识,以理性面对比特币未来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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