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转账搬运工”用虚拟货币转移赃款1500余万元被公诉

8名小伙为赚“好处费”利用虚拟货币协助分子转移钱款,短短三四个月转移赃款1500余万元。

11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曾某、陈某、祝某等8人提起公诉。

虹口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3月底,曾某在家待业,为房贷、车贷和刚出世孩子的奶粉钱发愁,碰巧看到贴吧里祝某发布的一则招聘“转账搬运工”的赚钱信息,一时好奇便加了对方留下的微信。曾某从祝某处了解到,原来所谓“转账搬运”实际是利用虚拟货币交易帮助别人转移资金。曾某在祝某的指导下安装了某APP,并注册账户加入“工作群”,开始了“躺着赚钱”的“转账搬运”工作。“工作群里每天发布任务,包括不同的USDT币(一种虚拟货币)收币地址和支付宝二维

码。我每天做的就是先添加支付宝好友,然后去火币网(一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用自己的钱购买指定数额的USDT币,然后将USDT币转入指定收币地址,对方会把购买USDT币的钱加上好处费一起转到我的支付宝上,这是一次完整的交易。”曾某交代,“每转10000块钱会给我50块钱好处费。”经审查,2020年3月至6月间,曾某实际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人民币74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

至于所转移钱款的来源,曾某承认自己知道那是“来的钱”:“生活压力太大,只能铤而走险。”

而几乎同一时间,同样家中待业的陈某也加入了这个“工作群”,发现“来钱很快”后,陈某又叫上了自己的老乡朱某和刘某,三人凑了一笔购买USDT币的启动资金,开始分工合作进行“转账搬运”,得到的好处费再由三个人一起平分。经审查,2020年3月至6月间,陈某、朱某、刘某实际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人民币13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2020年5月底,在办理一起电信案时,揪出了这几名“转账搬运工”。案发后,曾某、陈某、朱某、刘某迅速被抓捕归案,顺蔓摸瓜,民警又抓获祝某、任某等4人。经审查,2020年4月至今,祝某、任某等4人使用同样的方式实际帮助他人转移资金人民币678万余元,从中获利3万余元。

虹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曾某、陈某、祝某等8人明知所转移钱款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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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a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狄刚:理性务实推动区块链创新发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 马常艳)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在打造区块链新引擎助力产业新升级论坛暨《读懂区块链》新书发布会上表示,区块链是数字金融技术体系的核心技术,既不要神化,也不要泛化,不能“为区块链而区块链”,不是所有项目都需要区块链,也不是所有数据都需要上链,要理性务实看待和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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